我以为,古今中外的诸法律都是为当朝的政权服务的,不太在乎民意民情,对此我不能说清也就不必详言了,就这么认为的。而法律又常被标榜为"公平,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立法若不公正,执法何能公平?下面,拿我国婚姻法来说事。
大概是去年吧,修改了一次婚姻法,大意是夫妻离婚时,凡某方的父母赠的房屋汽车等大件,离婚时不作共同财产分判双方,而是归原赠者所有。这貌似公允的修改,很快被通过了。我有疑问,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是男方在婚前在许诺感情同时也多少眩耀过财富,以获取芳心。扯了结婚证后,成家生子安定还好,若男子花心闹至离婚,这"修改了"的婚姻法便助纣为虐,这婚是很容易离的。可为难了女方,人财两空,扫地出门。可法律的天平是公平公正的,它绝不会因你是弱势群体而向你倾斜。
罗嗦许多以作铺垫,现归正题。既然这婚姻法可朝三暮四为富贵者曲改,那我小百姓也要求改改。我提出"离婚时若男女双方均无过错,判分财产女方六成,男方四成",其理由如下:
一、全世界都在说保护妇女和儿童,那就莫口里的,也要兑一次现,财产给女方分六成就是一种经济上的保护;
二、谁都知道离了婚的女人找工作有困难,那些当官的或什么人大代表们也别装宝,硬说什么自力更生自谋其食等之类便宜话,应多看实际情况;
三、女人在成家后,怀孕哺儿,带崽理家,公婆妯娌,柴米油盐,事无巨细皆亲躬,付出多,辛苦多。若不防突遭婚变,心理身体打击很大,理当补偿。这人就不应当伪君子,说甚么为家庭付出还要经济补偿的冠冕堂皇的话,没钱就一把白菜也买不到;
四、反观离婚后的男人,多是有预谋而为,具体因人而异,但大多数是比离异女子更容易生活工作。至于说到有的男人还会念前妻感情吃回头草的,那是电视剧瞎编的情节,相信的人就是个傻瓜。如此说来,男子分个四成就很合理了。
下面我不再多说了,本帖原想写在妇女节前,可"离婚"却不是个好话题,别冲撞了节日气氛。我写此帖并无贬低看轻女人之意,须知这世间才女富女,女能人女强人毕竟是少数,而有许多读书少、身体差、技能低的女人离异后生活困难,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想想看,北京的离婚率已达百分之三十九,此中有多少女人为生活困境落过泪,作为老汉的我说的话,应没什么大错吧?
电脑常黑屏,只能边写边改边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