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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烈要求给予下乡知识青年公正的待遇(请求声援) [打印本页]

作者: 渔樵    时间: 2012-3-27 00:24     标题: 强烈要求给予下乡知识青年公正的待遇(请求声援)

我们是湘潭市红旗综合农场的下乡知识青年,分别于一九六三年至一九七八年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下放到农村的,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二百余名知青,没能招工返城而被扎根于农场,1997年农场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我们成了集体职工。fficeffice" />

湘潭市红旗综合农场,始建于一九六三年,(原名宝塔综合农场),一九七一年改为现名,是一个以安置湘潭市区下乡知识青年为主的具有农、工、商的中型综合农场,共安置了二千多名知青,在那个艰苦的岁月里,广大知青克服了各种现代难以想像的困难,战天斗地,忍饥捱冻,把一个荒山野岭建设成了一个占地面积达4500余亩,下设五个农业工区,十四个工厂,一个建筑队,一个汽车队,六个商店的,多次荣获国家、省、市嘉奖,享誉全国的对外开放农场。为此,我们付出了美好的青春和辛勤的汗水,有些知青甚至长眠在这块土地上。

一九七六年,红旗农场被定为国家对外开放的安置知识青年先进单位,为适应农场的发展需要,湘潭市郊区政府原宝塔公社大坡大队划归红旗农场,成为大坡农业工区,其农户成为农场职工,并享受和知青同等的职工待遇。

一九八零年以后,陆续招收了一部分城镇青年、市郊下乡知青和农场子弟到农场工作,这样,红旗农场的职工即由下乡知识青年、当地农户(大坡大队)、招工入场的,婚迁或其他关系调入者几部分组成。共有职工2202人。其中知青198人。

随着湘潭市城市建设的发展,红旗农场的所有土地全部被征收或改作其他用途,工厂破产,作为集体企业的红旗农场已经名存实亡!

二零一零年,湘潭市岳塘区政府来农场宣布:湘潭市红旗综合农场解散!同时对农场资产进行处置,农场资产归全体职工所有,政府不搞一平二调。

   20115月,经过省招标审计事务所审计,农场资产为156亿元,其中现金为7000余万元。

  2011年度12月,由岳塘区驻场工作组和农场两委推出了一个没有任何依据的、非常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红旗农场资产分配、安置方案》,并蒙骗职工代表,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造成对下乡知青的极大不公。

其不合理不公平之处:

1,《方案》中参与分配者由2202人变成了4000多人。一些不应当参与资产处置的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2,《方案》中把下乡知青列为不带土地入场,当地农户为带土地入场,

所以一个知青只能带一个子女参与分配,而农户则可带儿女,孙子,媳妇参与分配,(不管是否参加工作,不论经济状态)。这样,农户们的利益就会比知青的多出好几倍(因为按人头算)。

3,非农场职工的户口寄住者(农业户)亦参与分配。

   在知青与土地的问题上,岳塘区驻农场工作组组长张毅解释说:“知青下乡农村,不可能从城市带土地入场,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是知青的。”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1,是由于有了下乡知识青年才有了红旗农场,广大知青在这块土地上劳作了五十余年。

2,大坡大队农业户是1976年并入农村的,那里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和土地承包制度,且和知青一样拿工资,享受职工待遇,不存在有没有土地一说。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

1,        立即冻结农场剩余资产,以便今后进行合理分配。

2,        立即废除不合理的《红旗农场资产分配、安置方案》;

3,        立即改正知青没有土地的说法,还知青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4,        分配方案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比如参照国家《企业破产法》,参与农场剩余资产分配的人该当是农场正式职工。非农场职工不得参与分配。

 

            湘潭市红旗农场全体下乡知识青年

                          20123



图片附件: 知青1.jpg (2012-3-27 00:23, 192.14 KB) / 下载次数 3
http://2012.hnzqw.com/attachment.php?aid=227007&k=ec119bc5f31048a5aee2e29ab8784c73&t=1715803618&sid=Q34xQW


作者: 般若    时间: 2012-3-27 07:16

回复 1# 渔樵

    支持楼主!建议将此贴发到人民网强国论坛。


作者: 蟠龙山    时间: 2012-3-27 09:30

下乡农场几十年不容易,湘潭市委、政府应认真听取知青的意见,妥善处理此事,维护知青的合法权益。向农场知青致敬!
作者: 琴思清远    时间: 2012-3-27 09:44

回复 1# 渔樵

 

 

 

支持楼主维护知青合法权益!


作者: 火土重生    时间: 2012-3-27 09:44

  〈一〉土地是国家的,谁也不可能带土地入农场!

  〈二〉改制(破产、重组)工作只能是在职职工进行分配,适当照顾退休职工,全国都没有家属参与分配的先例!

  〈三〉不能一刀切,要与工龄(农业工人)挂钩,知青从到农场那天算起,入户农民从入户那天算起!

  〈四〉农场干部从进入农场那天算起,不要担心他们没饭吃,调走继续当干部!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2-3-27 10:11

这个农场我比较熟悉,有朋友曾下放在此。此地现在已成闹市了。
作者: 楚风    时间: 2012-3-27 10:23

    

 

    楼主说的这件事绝对有道理。农场是集体所有制,每个农场职工都应有平均的一份。所谓“带地”“不带地”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都站不住脚。就好比农村一开始搞家庭责任制时不能再以合作化时入社的个人土地为依据一样的,入了社就都是集体的,人人有份。知青都是从城里来的,当然没有土地入场,这是当时的政策,没有谁硬要来。现在这个《方案》是强词夺理,浑水摸鱼。

    这个问题可以如实向上级机关反映,维权是正当要求。


作者: 狄德罗二世    时间: 2012-3-27 11:19

回复 1# 渔樵

       支持农场知青的合法维权行为!坚持!坚持!坚持就一定能取得胜利!


作者: 要得呢    时间: 2012-3-27 11:23

    这是个利益再分配的问题,农转非〔成失地农民〕的问题。不同于城市企业改制和破产。楼主所述情况错综复杂。还是按地、市〝红头文件〞办为好。楼主等当事人如有困惑可到有关部门咨询。浅见,供参考。
作者: 彩云    时间: 2012-3-27 12:40

坚守农场几十年,你们真的很辛苦,你们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只有通过正当途径一级级反映,相信不久会妥善解决。支持你们维护知青的合法权益!


作者: 另类人生    时间: 2012-3-27 15:39

建议联系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作者: 桦树林    时间: 2012-3-27 16:12

   支持农场知青的合法维权行为!坚持!坚持!坚持就一定能取得胜利!
作者: 青石    时间: 2012-3-27 16:17

 

 

      解决这类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有政策依据,建议楼主和你的知青战友们先直接到岳塘区,看区里给工作组的政策有哪些依据?为什么工作组有如此方案?要求必须出示有关有效的红头文件!一级不行就再一级级向上要求依据(文件)!

      以我之见,集体土地集体所有,它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村民生存的依赖。在这里的村民首先是户籍在此的人。当年下放的知青,户口一定是迁到了此地,应该是除少量当地的原始村民外的首批村民,况且大量荒地是由以知青为主力的人们开垦的,知青们应该是这片土地理所当然的主人,是这片土地所有权的拥有者,何来的“没带土地”下来之说?请问我们的领导者们,历朝历代为国家承当责任的迁移者们,谁可能带土地到迁移地?照此逻辑,各地还有多少知识青年已在下放地成家立业,结婚生子,他们是不是也无资格分配到土地?

       总之,你们一定要有关依据,区里、市里的土政策不行,非得按宪法由至少是省人大一级以上的人大机构制定的,目前还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可!

      等待你们能得到公平待遇的好消息!


作者: 小聪哥    时间: 2012-3-27 16:46

  〈一〉土地是国家的,谁也不可能带土地入农场!   〈二〉改制(破产、重组)工作只能是在 ... 火土重生 发表于 2012-3-27 09:44
坚决支持!
作者: 楚风    时间: 2012-3-27 17:06

      这里最不合理的就是这个第二条。“一个知青只能带一个子女参与分配,而农户则可带儿女,孙子,媳妇参与分配,(不管是否参加工作,不论经济状态)。这样,农户们的利益就会比知青的多出好几倍(因为按人头算)”。

    工作组长张毅的说法毫无政策和法律依据,也没有道理,纯粹是强词夺理。以我的理解,莫说是知青还开出了这么多的土地,就是一分地都没有开,只要1980年我是那2202名农场职工中的一员,我就要参与平等分配,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很简单:假如说某长沙知青当年下放在长沙附近农村,招工他没出来,找了乡里堂客结婚生子。现在搞土地征收,你能说他当初没从长沙带土地去而不能享受与其他乡民一样的待遇?这不是很荒唐的吗?

    所以要坚决推翻第二条,找有关方面据理力争,依法维权。

 

   另: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不属于任何个人。现在国家又不是向你某一群个人买土地,而是对失去这一片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的人们进行经济补偿。据此理由推断,共同使用这一片土地上的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两种身份。


作者: 要得呢    时间: 2012-3-27 17:17

只有通过正当途径一级级反映〔彩云说〕

要求必须出示有关有效的红头文件!一级不行就再一级级向上要求依据(文件)!〔青石说〕

   我个人认为彩云和青石的建议是对的。符合正常程序,这样才不会使矛盾激化。还提请注意数字:200与3800。还请问楼主那1800名招工回城的下乡人员是否现在还能迁回户口参与分配?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浅见,供参考。


作者: 大鼎罐    时间: 2012-3-27 17:21

回复 15# 楚风:这个兄弟的帖子说得在理,你们可据此逐级申辩。支持你们的正当要求,盼望着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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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琴思清远    时间: 2012-3-27 18:50

回复 17# 大鼎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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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冠军兄,这图好看,俺也顶一个!

作者: 大鼎罐    时间: 2012-3-27 23:47

回复 18# 琴思清远:谢谢老弟的顶帖,谢谢老弟封我的“冠军”称号。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我一生中不要说与“军”无缘, 就连当普通民兵都没有资格,可能是害怕我会一棍子打翻了XXX。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当时十几岁的我十分斯文,听话(还曾带过三道杠杠),且嬴弱不堪,与别人打架,老是被人压在底下。少年时期的我,除了学习成绩和唱歌外,其它所有的竞争项目,从未拿过冠军。你这是第二次称我为冠军了,心中窃喜。如果有奖杯、奖牌,即使是塑料的,也发一个给我,让我也空喜欢一阵,以满足虚荣心吗!玩笑了。
     茶座中常见你的身影,也常读你的好文,却总是擦肩而过,我该惭愧了。录一段诗句共赏: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兄弟多保重。

作者: 琴思清远    时间: 2012-3-28 08:53

回复 大鼎罐

 

  谢鼎罐兄俺篡改你名不怪之“罪”。

  俺心里正忐忑着呢。

  您这名取得真好,三个字两个字义绝了。

  “鼎”一言九鼎

 

 称呼您为冠军是因为看了您很多文字,加之 罐 冠 同音,为你才思如泉涌有感而发。

 

  您录的李商隐这段诗也是我特别喜欢的,并且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和体会。

 

  您贴上这首诗使得俺又重新温故所经历的“情”。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又何为?!

 

  多少才情女子,无法排遣的愁怀只能对着清冷的月光倾诉,那坚强的外表之下藏着的是伤痕累累的心,那刮骨的伤痛有几人能理解…
 

  “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知音为了知己,经过多年的努力,调到了她的身边工作,相隔地域距离仅10多公里,即便近在咫尺,也难化作青鸟前来探看,为了他的家庭圆满,为了再不延续伤痛,她只能避而不见。梦想的伊甸园被历史埋葬,只留下她一世骄傲的孤单。。。

 

   谢谢您与我共鸣体会此诗!

 

 “茶座中常见你的身影”,我下乡之地没有所属版块,便在茶座流浪,这里高手如云,俺不知天高地厚,懵里懵懂,随意由心而作,在知青的家园玩,俺没在意水平的高低,只图精神有个安放的地方。

 

 

 问候您好!


作者: 楚风    时间: 2012-3-28 09:02

回复 19# 大鼎罐

 

       

    “ 罐”字不稀奇,“鼎”字却是了不得,国家政权的象征。三足鼎立,问鼎中原,其志不在小!


作者: 压力山大    时间: 2012-3-28 10:31

回复 1# 渔樵

 

 

坚决支持知青的正义的要求!!


作者: 大鼎罐    时间: 2012-3-29 00:01

回复 20# 琴思清远:

“多少才情女子,无法排遣的愁怀只能对着清冷的月光倾诉,那坚强的外表之下藏着的是伤痕累累的心,那刮骨的伤痛有几人能理解…”

  又是一个李易安似的才情女子,又是一个充满感人故事的人生。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深切地同情并理解着“她”。兄弟,你多保重。刚才开机,迟复为歉。


作者: 大鼎罐    时间: 2012-3-29 00:15

回复 21# 楚风:兄弟,你策我了。此大鼎罐非彼大鼎罐也。自小就抱残守缺,夹着尾巴做人,岂敢有问鼎中原的鸿鹄之志?终其一生,仍为布衣卿相。我这大鼎罐,早已为会同的柴火熏得黑黢黢的了,不过,烧出的鼎罐饭还是蛮好吃的。
作者: 三毛    时间: 2012-3-29 01:16

 

    坚决支持农场知青的合法维权行为!


作者: 老革命薛蟠    时间: 2012-3-29 11:43

按级上告是不可少的,但这费时间。官员的作风全国人民都知道。这当然也要做。另外一边请律师,一边散步。扶老携幼一起去散步。文明的国度其实缺少的正是文明。吵闹得凶的孩子有奶吃还很有市场。


作者: 大鼎罐    时间: 2012-3-29 20:14

回复 26# 老革命薛蟠:对,就是挂上写了让自己看的申辩要求,拖娘带崽、扶老携幼,静静地文明散步,不吵不闹不骂人,一天散步几次,有益身体健康。不愧为老革命,生姜还是老的辣。
作者: 渔樵    时间: 2012-3-31 01:30

回复 22# 压力山大 谢谢支持!
作者: 渔樵    时间: 2012-3-31 01:31

回复 5# 火土重生 说得好!
作者: 渔樵    时间: 2012-3-31 01:35

事情很难办,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文支持,有那位熟悉法律的请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作者: 千山红本钱    时间: 2012-4-13 00:08

支持楼主.维护知青的合法权益。向农场知青致敬!
作者: 沙漠一棵树    时间: 2012-4-13 07:55

回复 30# 渔樵

     坚决支持湘潭知青的正义的要求!!



图片附件: 1204010845e2c9e49ddbd2fd2e.jpg (2012-4-13 07:54, 49.81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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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民    时间: 2012-4-13 16:41

支持现还在农场知青的合法维权行为,
作者: 一笑了之    时间: 2012-4-13 17:09

回复 1# 渔樵

 

强烈支持!


作者: 阿迪    时间: 2012-4-13 17:25

 

  强烈支持你们的行动!

  当初上山下乡时就是把我们当农民看的,怎么一到了利益分配知青就不是农民了咧?在利益的分配上就要比农民差咧!太不公平了,再说那些农民也没带土地进来啊,怎么在土地的问题上他们倒还成了农场的主人咧,有没有搞清楚,这农场是因知青才有的,并不是因农民而有的!当然,在分配时应照顾农民一点,但差距却不能这样大!

  我建议处理此问题时应参考集体单位改制的条例或办法,农场是集体的,一切按现有正式职工的人数和工龄分配,而不是按家庭人口分配,这样知青才能在工龄上和职工人数上占优势,得到基本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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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笑彩霞    时间: 2012-4-13 17:44

我们是湘潭市红旗综合农场的下乡知识青年,分别于一九六三年至一九七八年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下放到农村的, ... 渔樵 发表于 2012-3-27 00:24

       

 支持红旗农场知青的合理要求!此时不赶快落实,更待何时?年岁不饶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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