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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谢谢痴眼睛!

   在这一篇章里,我看到了我们公司我一位好友,他两口子是枝柳铁路的战友,后来的结发夫妻,如今与我们同在一个单位、同住一个大院,也是巧得很哦。

   哈哈,还记得你随团去日本,竟然与我单位的前副总同行,又同住一间房,真是无巧不成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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