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老梅 嗯,我在网上也阅读过此文章,大意如此,但未尽详细读。
其实,我觉得这不完全是坏事,就事而论,如果女方的父母赠给女方的物质,同样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男方同样得不到的,如此以来,最重要的是女同胞能自己自强自立,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找对象的时候,找的是恋人且是同样爱着自己的恋人,恋人的人品,且是否勤劳有上进心和责任心,应该放在首要条件,而家庭财富的多少应该是末之位置。这个婚姻法的修改无异于给女同胞一个警醒,即便成家了,也要靠自己,才能有经济权,丈夫家再有也不属于她,只属于她丈夫的父母和她丈夫的婚前私有财产!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恩恩爱爱,白头到老,共创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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