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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给予下乡知识青年公正的待遇(请求声援)

我们是湘潭市红旗综合农场的下乡知识青年,分别于一九六三年至一九七八年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下放到农村的,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二百余名知青,没能招工返城而被扎根于农场,1997年农场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我们成了集体职工。fficeffice" />

湘潭市红旗综合农场,始建于一九六三年,(原名宝塔综合农场),一九七一年改为现名,是一个以安置湘潭市区下乡知识青年为主的具有农、工、商的中型综合农场,共安置了二千多名知青,在那个艰苦的岁月里,广大知青克服了各种现代难以想像的困难,战天斗地,忍饥捱冻,把一个荒山野岭建设成了一个占地面积达4500余亩,下设五个农业工区,十四个工厂,一个建筑队,一个汽车队,六个商店的,多次荣获国家、省、市嘉奖,享誉全国的对外开放农场。为此,我们付出了美好的青春和辛勤的汗水,有些知青甚至长眠在这块土地上。

一九七六年,红旗农场被定为国家对外开放的安置知识青年先进单位,为适应农场的发展需要,湘潭市郊区政府原宝塔公社大坡大队划归红旗农场,成为大坡农业工区,其农户成为农场职工,并享受和知青同等的职工待遇。

一九八零年以后,陆续招收了一部分城镇青年、市郊下乡知青和农场子弟到农场工作,这样,红旗农场的职工即由下乡知识青年、当地农户(大坡大队)、招工入场的,婚迁或其他关系调入者几部分组成。共有职工2202人。其中知青198人。

随着湘潭市城市建设的发展,红旗农场的所有土地全部被征收或改作其他用途,工厂破产,作为集体企业的红旗农场已经名存实亡!

二零一零年,湘潭市岳塘区政府来农场宣布:湘潭市红旗综合农场解散!同时对农场资产进行处置,农场资产归全体职工所有,政府不搞一平二调。

   20115月,经过省招标审计事务所审计,农场资产为156亿元,其中现金为7000余万元。

  2011年度12月,由岳塘区驻场工作组和农场两委推出了一个没有任何依据的、非常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红旗农场资产分配、安置方案》,并蒙骗职工代表,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造成对下乡知青的极大不公。

其不合理不公平之处:

1,《方案》中参与分配者由2202人变成了4000多人。一些不应当参与资产处置的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2,《方案》中把下乡知青列为不带土地入场,当地农户为带土地入场,

所以一个知青只能带一个子女参与分配,而农户则可带儿女,孙子,媳妇参与分配,(不管是否参加工作,不论经济状态)。这样,农户们的利益就会比知青的多出好几倍(因为按人头算)。

3,非农场职工的户口寄住者(农业户)亦参与分配。

   在知青与土地的问题上,岳塘区驻农场工作组组长张毅解释说:“知青下乡农村,不可能从城市带土地入场,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是知青的。”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1,是由于有了下乡知识青年才有了红旗农场,广大知青在这块土地上劳作了五十余年。

2,大坡大队农业户是1976年并入农村的,那里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和土地承包制度,且和知青一样拿工资,享受职工待遇,不存在有没有土地一说。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

1,        立即冻结农场剩余资产,以便今后进行合理分配。

2,        立即废除不合理的《红旗农场资产分配、安置方案》;

3,        立即改正知青没有土地的说法,还知青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4,        分配方案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比如参照国家《企业破产法》,参与农场剩余资产分配的人该当是农场正式职工。非农场职工不得参与分配。

 

            湘潭市红旗农场全体下乡知识青年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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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压力山大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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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火土重生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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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很难办,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文支持,有那位熟悉法律的请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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