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最不合理的就是这个第二条。“一个知青只能带一个子女参与分配,而农户则可带儿女,孙子,媳妇参与分配,(不管是否参加工作,不论经济状态)。这样,农户们的利益就会比知青的多出好几倍(因为按人头算)”。
工作组长张毅的说法毫无政策和法律依据,也没有道理,纯粹是强词夺理。以我的理解,莫说是知青还开出了这么多的土地,就是一分地都没有开,只要1980年我是那2202名农场职工中的一员,我就要参与平等分配,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很简单:假如说某长沙知青当年下放在长沙附近农村,招工他没出来,找了乡里堂客结婚生子。现在搞土地征收,你能说他当初没从长沙带土地去而不能享受与其他乡民一样的待遇?这不是很荒唐的吗?
所以要坚决推翻第二条,找有关方面据理力争,依法维权。
另: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不属于任何个人。现在国家又不是向你某一群个人买土地,而是对失去这一片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的人们进行经济补偿。据此理由推断,共同使用这一片土地上的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两种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