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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与法律 --- 凌宪德

                                  人生与法律


        题目看起来很大、很抽象、很空洞,实质很现实、很感慨、很具体。说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一直都有法律相随相伴,一直都靠法用法,受法律调整和制约,只不过每个人的感受不那么强烈刻骨铭心罢了。你仔细一想,从出生伊始,就有计生法、宪法、民商法、抚养法、教育法、环境法、劳动法、物权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赡养法等伴你左右,这法那法,林林总总伴随你终身。晚清名臣曾国藩教育其家人的一句话很耐人寻味:“有毒的不吃,犯法的不做”。
有人说,我不犯法,谁也奈何不了我,此言差矣,你不犯法,保不准别人不侵犯你的利益,保不准你不经意之间触犯别人的利益。违法与犯罪往往就是那么一念之差、一怒之下的事,再说违法与犯罪没有天然的鸿沟,违法与犯罪存在着过渡与转化的关系。(犯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狭义指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称违法,受《刑法》调整称犯罪。如偷窃和盗窃,抢夺和抢劫,一字之差,就是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即使守身如玉不犯法,也要懂法才能守法。历届美国总统只要美国人的利益在本土之外受到侵犯,总统的第一句话都是“我们的航母在哪里!”。现在我要借用、演绎这句话一下,当我们遇到很纠结、很郁闷、很棘手的事,都要问一下:我们的法律在哪里?这里说明一下,我讲课习惯于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诠释枯涩的法律,这样亲和力强,可信度高,理解性易。当然,若有冒犯,请多包函。
        这里有三个案例佐证。案例一:这是我在情、理、法上所碰到的一边倒的案例。2008年5月17日,陆城镇陆城村村民姜立辉背着一根未收杆的钓鱼杆,途径油港处大门口旁边的小路时,不慎触及动力厂至油港处约30万伏高压线路,导致触电身亡。当时公司分管综治和协调的领导张书记、谯总认为是他自己不小心触电身亡,责任自负。耽搁两天后,在姜某哥哥姜勇和其他躁子的撺掇下,他们大闹油港处办公室,要求赔偿补偿安葬费、抚恤金等80余万元。晚上一点多,原云溪区政法委书记许雄带着区法院院长姚劲峰及司法局领导政府法制办一干人马到场,第一句话就是“有无责任,法律说了算”。经碰头,当时农民和电力、安监、交通等职能部门提出的五条理由都能站住脚。一是30万伏高压线路按标准离地应高于6.0米(只5.7米),虽然这地面増高是农民造成的,可是当时农民用土堆田塍造成地面增高却无人制止,整改,且当时征地只征收建塔架的地;二是原催化剂有一人也是在此地也是因钓鱼而触及高压线触电身亡,却一直没设警示牌;三是此处不属交通困难区,均可过车过人;四是按照举证原则倒置举证法负有管理责任;五是按民法通则,实行无过错人道主义补偿。(时任云溪区肖自力书记也是据此拿出意见),我处理过许多棘手的矛盾纠纷,象这样于法于理于情都不靠谱的还是第一次碰到,我与区协作局局长陈军民反复向公司领导陈述利害关系,最后厂里出一万,教育局出两万,(周局与姜勇是同学)摆平此事。公司领导邵总认为处置得当,并在调度会上认为依法处理无后遗症。
      案例二:本人今年4月1日回老家参加永兴一中校庆,碰到永兴移动公司和县药材公司不经户主同意建移动网络铁塔严重侵权一事,刚开始认为私房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只有50%话语权显得底气不足,后经请教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李谱华高级法官,殊不知没任何证件,不经私人住户同意都构成侵权,受宪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调整。即使合法还要当时该建筑设计图纸者签署意见。房梁、地基是否能承重,是否有微波辐射。既然保障人权写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这就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即“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权,可申请住(房)建(设)局执法大队依法强制拆除。
       案例三:王立军事件和薄熙来严重违纪。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了三篇评论文章,其中4.12日的文章开宗明义就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绝不姑息。按资深法学家点评若是薄谷开来和勤务人员张晓军涉嫌下毒杀死尼尔.伍德,(伍德从不饮酒,当时鉴定是酒精摄入量过多,后王立军反映要复查)。由此而来薄熙来则负包庇袒护刑事责任。若尼尔.伍德帮助谷转入巨额资金一事成立,就涉及到腐败问题,有可能步陈希同、陈良宇之后,有牢狱之灾。
         一、 为什么要懂点法(法律基本概念)
      法律有哪四大功能:惩戒、警示、教育、保护。
      为什么要懂点法,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已说的很清楚,面对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思想多样、利益多元的新形势,只有所有社会成员都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才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也才能得以实现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奉公如法则天下平,天下平则国家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法律、纪律,道德底线。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心。都说是底线失守,但法律是刚性底线,决不能碰,碰了则要受到惩戒。虽然南京彭宇案遭遇罗生门、盖然性判例。所谓“罗生门”本指日本传说中人间和地狱之间的城门,现在引申为:当事人各执一词,各自按自己的利益和逻辑来表达讼词,同时无法拿出第三方公证有有力的证据,最终使得事实真相不为人知,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所谓的盖然性: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知方法。是人们对事物的认知达不到逻辑必然条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知手段。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认知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们法院即可对事实予以确定。彭宇案发生后,又发生了天津翻版彭宇案,2009年10月21日天津许云鹤因搀扶翻栏杆跌倒的王老太被讹上了,又遭罗生门,以至于武汉一八旬老人在离家不到100米的地方摔倒后,无人敢扶,最后窒息死亡。后又发生2011年10月15日广州小悦悦被汽车两次碾压,18人经过无一人把她转到安全场所的事件。媒体戏谑:13亿人扶不起一个老人。最近网媒报道,彭宇案有了新的说法,据找到当时出警民警后(记录丢失),彭宇最终承认是自己下车后撞到老人,纠正了最初社会舆论。无论是道德情感抑或社会层面,底线是最低标准,是最起码的要遵守的社会规则,是逾越之后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最后屏障。
       所以我们平常经常说“书到用时方恨少,法到用时方知难.”如果你平常有意无意积累一些法律基本常识,你除了守住底线之外,还能减少许多麻烦,并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利益。说了这么多,那么什么是法律呢?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涵盖一个人的一生一世,生活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并按大陆法系三大原则立法,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前两条由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后一条由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
        二、不经意间的法律困惑(几种常态违法现象)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或不经思量,或经不住诱惑,或情绪化激发容易走入法律误区的一些违法行为,大致有。打架斗殴、打牌赌博、借放高利贷、吸毒贩毒、偷摸盗窃、敲诈勒索、抢夺抢劫、侮辱诬陷、造谣中伤等。
       1、所谓殴打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最大区别是对其他行为方式如电击,使用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也必须给予治安处罚。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本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犯,只要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就应当给与处罚,后果严重的程度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这里有一个伤情鉴定问题。
    轻微伤:机体软组织损伤、红肿青紫、瘀伤等。
轻伤:骨折、骨裂、机体器官组织受到部分损害,丧失部分功能。
重伤:肢体组织。脏器、严重丧失功能,残缺不完整。
案例1:最近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菜刀队”vs砍刀队,湖南人何强等4人已判决下来,何某被判一年半。属斗殴而非正当防卫。其主要原因是因欠赌债,苏州本地人曾某想与徐建忠手下何强谈判未果,双方恶语相向,1、何某主动打电话给曾勇,2、并没有准备资金偿还,3、准备了刀具近战。曾某带多人赶至常熟忠发公司二楼办公室,双方互相砍斗。致使三人轻微伤。
案例2:原催化剂加氢一职工和重整一职工因坐通勤车说话声音太大和关窗户问题而引发的打架斗殴,咬伤耳朵一事,属轻伤,可向法院自诉。虽然后来因饭碗问题协商解决,但经济责任是免不了的。如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后期治疗费是一分都少不了的。还有自身肉体痛苦是免不了的。所以我在这里奉劝大家,凡事退一步海阔天空,再大的矛盾纠纷,找组织领导,找相关执法部门,不要冤冤相报,要以德报怨。
        2、关于赌博的违法现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赌博,即用作赌博的财物可以是纸币、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其他动产或不动产。赌博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般常见的有玩麻将、打纸牌、推牌九等。还有利用游戏机赌博,百家乐,地下赌球,网络赌博等。不管是事前交付还是事后交付,行为人采取哪种方式赌博或交付赌物都不影响赌博行为的成立。赌资较大,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家庭成员、亲属之间娱乐中常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但这里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借放高利贷问题。借放高利贷因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理,不受法律保护。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金华吴英欠了3.8亿,非法集资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要浙江高院重审,5月21日判决已下达,吳被判处死缓),吴想做女强人,仍然在资不抵债时还在集资,且只两人是熟人,其他均不认识。此非法集资案在今年两会闭幕答记者问时,温家宝总理对此问题只说了法院会依法慎重处理,吴英命是保住了,但超过银行利息4倍以上的高利贷确实是社会问题。一方面民间融资难,二方面许多楼市及小企业老板卷款潜逃,致使许多人血本无归。我们公司中心化验室、消防支队、长隆公司等单位等有几个员工因欠高利贷问题至今外出躲债未归,杳无音信。水联合、催化剂等单位个别员工因欠高利贷被人追到岗位上劫持或在大门口被劫持,有的甚至用父母的血汗钱买来的房屋作抵押,这样的案例在身边举不胜举,所以奉劝大家小搞小闹适当玩一下可以,千万不要到周边或其他的地方去借高利贷。赌博就是这样的心理:输了想扳本,赢了还想赢。
       3、关于吸毒等违法现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本法特征有三:1、行为上主观故意。2、主体达到责任年龄,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毒品。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吸食注射毒品。
       因吸食毒品而丧命的在我公司不乏其人,如潘某20多岁死在自己屋里,祝某因毒瘾发作无法控制上吊在与别人合租的屋内。徐某为筹集毒资将城陵矶机务段段长用榔头砸死,自己最后也被判死刑。曾某、朱某吸毒前身体健壮如牛,却因吸食过量毒品而过早离开人世。包括护卫大队宋某因毒而亡,连婚都没结。莫海因吸毒几进几出戒毒所都搞不清楚了,只能自生自灭。因吸毒从心理生理一旦成瘾将终生难以戒毒,所以禁毒口号是:吸毒等于自杀,贩毒等于杀人。既然毒品猛于虎,就要奉劝大家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4、所谓偷摸盗窃,即采用秘密的方法,将财务所有人或受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公私财物据为己有,就叫偷盗。并按作案手段和财物价值定性为偷窃或盗窃。
偷摸盗窃的案例有很多,有顺手牵羊的,有闯空入室的,有撬门扭锁的,有监守自盗的,有结伙作案的,有智能化作案的。由于是采用秘密方法,偷盗案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占70%以上。过去说“饥寒起盗心”, 现在饱暖也有人偷。而且有的人偷盗象赌博和吸毒一样也成瘾,我在派出所时曾抓获姓游的一扒手,他甚至自己剁掉两个手指想“金盆洗手”,最终因偷盗心理成瘾而没能收手。最近网络媒体披露的京城大盗袁洪宝也是追求心理刺激而愈演愈烈。袁洪宝第一次作案是因跟父亲吵架而负气出走,结果因手头拮据偷窃被拘,18岁的成人礼也是在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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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过的。出来后,他不思悔改,仍然四处作案,并且由单打一到团伙作案,由撬盗汽车后备厢到盗窃高档小轿车,由僻静无人处到公然在公检法门前作案,不到5年时间就盗窃作案500多起,案值金额超千万元。且鲜有失手,若不是负气绑架女友梁莉莉而被捕,可能到现在还逍遥法外。最后袁在獄中良心发现,写了一份3万字的悔过书,交待了公安没发现、查实的几百起盗抢案件。2011年袁洪宝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注:盗窃罪除盗窃金融系统和盗窃文物外,其它盗窃均被取消死刑。)由于偷盗案太多了,我就不一一举例了。只是通过以案释法告诫世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5、所谓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少量公私财物,而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行为既可口头也可书面,存在主观故意,且违背他人意志。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里举两个案例:一是我在厂公安处工作时,曾查处原重油催化一起赌博案,结果拔出萝卜带出泥,牵出了案中案,由赌博案引发盗窃又演变为敲诈勒索案。此案原由是一次几个牌友在一起赌博,没任何外人进来,放在枕头下用报纸包好的2千元钱突然不见了,最后事主将疑点落在了韩某身上,只有他一人趁洗牌空隙进过内室,牌桌上的韩某见抵赖不过,承认此事,事主此刻既不报案也不跟领导汇报,而是抓住韩某的把柄,威胁韩某翻倍返还,否则把事情捅出去,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二是祝某说原职工大学一教师到祝家找其母,说其母受到惊吓,带几个人坐在老师家吃住,要几千元精神损失费,否则就赖着不走,这也是典型的敲诈勒索,师出无名没任何道理。
       6、所谓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这里的关键词是趁人不备和少量,如发生几率较多的徒步或飞车抢包抢金首饰等。但如果抢的数量较大且造成人身伤害,则由抢夺变为抢劫,只要定性为抢劫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如安徽籍抢劫犯桂XX,入室到原生活服务公司一女工家中持三角利刃抢走现金1100元被判刑8年。还有前两年长隆公司收费女工丁梅被歹徒跟踪飞车抢包,丁梅死死抱住不放,拖了近50米仍未脱手,两名歹徒就由抢夺变为抢劫。事后,公司奖励丁梅5千元,并向岳阳市申报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7、所谓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这里稍微解释一下,宪法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譬如姓名是公民特定的人身专用文字符号,是公民人格特征的重要标志。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谩骂,羞辱他人的姓名,进行恶意解释。名誉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我们平常经常说“士可杀不可辱“,可见自古以来就对人格尊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过去说吹牛皮不犯法,现在就不一样了,尽管在网络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发表不同看法,但前提是以事实为依据,且不能放大和变形扭曲事实,更不能发表带有政治倾向的言论。我这有个案例,厂子弟中学曾有一名不谙世事的中学生,在足球场围栏水泥墩柱上公开写下“只有XX党才能救中国”,除了公安,连岳阳国家安全局都介入此案,国家安全对政治案件看得比任何刑事案件都重,搞不好就要身陷囹圄,所以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有人说“天下媒体一网收,上天入地遍全球。”网络信息时代确实改变了世界,改变了我们的政治生态,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也对监督政府职能工作,打击消极腐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用的好成也萧何,用得不好,败也萧何。最近中央电视台和各大网络媒体都纷纷表示,要禁止谣言。远离谣言,智对谣言。谣言影响大的话会引起社会动荡。网络谣言具有隐蔽性,炒作性、攻击性、报复性、宣泄性、诱惑性、强迫性等特点,已成社会‘毒瘤’。(如去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泄漏引起全国抢盐风波,影响小的话伤害个人人格,不是什么事都可以放到网上晒一晒,秀一秀,炒一炒。所以我们平常说话办事都要谨言慎行,不要脑子一热,没有事实依据,不经验证考量,不加分析判断,仅凭主观臆想猜测和想象,捕风捉影,自以为是,就脱口而出,信口开河,夸大其词,甚至无中生有。说小一点引起同志间不愉快,不团结,说大一点,搞不好会受到法律制裁或是牢狱之灾。网络上已报道多起这样的案例。如有的谎称有地震被行政拘留,有的乱打报警电话被行政拘留,(注:拘留有行政、刑事、司法拘留之分)还有的名人被侵犯名誉权,投诉对方赔偿几万精神损失费等。所以我们平常都说要防止病从口入,祸从口出。机电公司李某因在八字门一网吧散布机电公司领导用公款买座驾等不实之词,丢掉了饭票,而这个工作是他母亲找公司领导下跪求来的。他因怀才不遇,因对现实不满而滋生这种怨声载道情绪,社会也不会厚待你。怎么避免牢骚,在这里讲三点:1、理性,从法理上界定一切事物。2、辩证,一分为二看待事物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3、积极心态,一切向前看,一切徃前想,一切朝前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由于信息不对称,至使网络谣言杀伤力更大。2008年有人说四川广元橘子发现小蛆虫,导致中国仅次于苹果的第二大水果柑橘严重滞销。2010年2月20,35岁的打工者李某最先散布山西有六级地震的谣言被晋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6日。2011年2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刘某、段某因散布陈家港化工园区大和化工企业要发生爆炸,造成群众恐慌,并离家外出,引发多起车祸,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被刑事拘留,违法人朱某、陈某被行政拘留。此外,今年还有散布“针刺、非典”谣言者都被行政拘留。
        因祸从口出引来杀身之祸的案例也不少。牡丹江市某中学15岁学生付某说郑某手机照片长得像猪头,被郑某邀孟某、于某用菜刀乱刀砍死。还有清华大学一教授的13岁女儿因上公交车被乘务员要求补票,只说了句“咱们明明是在豁口上的车,为什么还要给她钱补票,她怎么不讲理。”随后又压低嗓门说“这帮人什么玩意儿,真不是东西”。结果被中年女乘务员活活掐死。。。。。。。。
       二、 罪己慎独
       要做到生活坦然、安然、自然、就得守住自己的底线,而要守住底线,特别是在物欲横流,各种诱惑充斥的功利社会,更要罪己慎独。所谓慎独,即儒家的一种道德修养方法,指在闲居独处无人监督之时,更须谨慎行事,自觉遵守各种法律道德准则。我们平常经常说: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上不愧天,下不愧心,不为别的,只求做个好人。讲的就是这个道理。4月17日,重庆日报又发表评论员文章,要求大家常有平常之心,常持平淡之欲,常练平衡之力。要从薄、王事件中汲取教训,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愿行事或强加于人。
       下面谈三点感悟:1、“六天”历练人生,俗话说“洞明世故皆经纶,练达人情即学问。
       天下为公——无论做什么事,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任什么职务,都要有一种担当,尽一份责任,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关爱众生为重,这是一种境界,一种情操,更是一种理想。
      天生我才——天生我材必有用,有用没用,是不是才,自己说了算,鞋合不合适,脚说了算,对自己要有自知之明,更要有自信心。一个人,只要他没智障,那么他就是一个人才。屈原说:寸有所长,尺有所短。一个人能力有大小,虽然他有些地方比别人逊色,但他一定在某个方面比别人更胜一筹。比如陈景润数学上是巨匠,生活中是侏儒。所以每个人干任何事都应该充满自信,有信心,就会有动力,有方法。我能,我行,我必定成功。“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为什么说厚积薄发,才干是后天培育、历练而积聚的。成功也是靠奋斗争取的,机遇赐给随时有准备的人。只有先付出,才会得到回报,所以成就任何事都要勤奋地工作,勤奋地学习,勤奋地历练,勤奋地进取,幸运之神将垂青于你。天道不仅酬勤,而且酬善、酬德。
       天降大任——“天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无论干什么,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是担任领导职务或是一般员工,你都要定位社会给你的职责,组织给你委以了重任,你都要尽心尽力尽责,将这项工作做好,而不是勉为其难的只为饭票,只为生计。放下这种包袱,你就会愉悦地进行体面劳动,你的自我价值在这里得到诠释升华,你将从优秀走向卓越。
       天作之合——老子说“大象无形,大音希声,大道无术,大隐隐于市。无论干什么,不一定要强势楔入,不一定非要摆开很大的架势,不一定要作秀,标榜自己。而是用一种无形的道德力量去感染影响别人。曾国藩说过:以德服人,威力无穷。而只要与自然、社会、环境、周边的人和事物和气和谐和睦和美和胜地友好相处,友好地合作,互利双赢,就像重庆日报评论员文章所说: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力,行动上同心同行。就没有干不成的事。
天人合一——在你施展才华、才艺、才干的平台上,你可以忘情地、心无旁骛地、潜力迸发地、最大限度地发挥你的聪明才智,毫无阻碍地体现你的自我价值,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达到天地人自然和谐完美统一。
      2、“人生十字令”。长岭炼化公司党委书记侯勇在一次研讨会上说了一段十字令我现在转送给大家:一贯知足,二目远大,三餐有节,四季不懒,五谷皆食,六欲不旺,七分忍让,八方交往,九限烟酒,十分坦荡。希望大家能得到启迪。
     3、最后用唐朝诗人杜荀鹤的一首诗《泾溪》结束今天讲座: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这就是告诫你在一帆风顺、春风得意时,更要小心在意,切不可自满疏忽,铸成大错。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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