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发言:河源启一郎 (以中国作为环球骑行第一站的日本人)
警民万人接力,不到三天找回失车
27岁的日本人河源启一郎正在实践他环球骑行的梦想。第一站,他的车在武汉丢了。让他更想不到的是,消息传开后,数万网友和好心人通过接力,用不到3天时间帮他找回了车子。更想不到的是,在当地警方抽调警力侦查的时候,还在微博上表示,会为他提供一辆新车。他感谢中国人的善良。
代表发言:龙安志 (在中国拥有度假村的美国人)
民警与村民小跑20余公里为其找回失踪马匹
美国人龙安志在度假村养的两匹马跑丢后到北京雁栖派出所报案,2名警察当天就将其马匹找回。警察称,有村民看见马匹向一处旅游区跑去,因为去往该方向的全是山路、土路,不能开车。于是,两名警察叫上几名村民一路小跑20余公里寻找走失的马匹。 但“河源们”并没有得到什么“超国民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显然,这两位外国友人都享受到了国民待遇。
另外:外交无小事的概念深入民心,大家也都很怕在外国友人面前丢脸,所以积极配合寻找。河源启一郎也说中国人爱面子。 税收得优惠:要交个税的时候能有优惠
代表发言:里皮 (拿到近千万欧元年薪的意大利足球教头)
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减免个税
广州恒大请来了意大利冠军教头里皮,为他开出了千万欧元年薪。按照惯例,里皮需要分一部分工资给自己团队,而他本人能拿到800万欧元以上。而按照目前的税率和汇率,平摊到每个月,里皮会交将近250万人民币的个税。
不过别着急,这是在不免税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个税起征点,国人是3500元,而外籍人士是4800元。当然,这对里皮的天价年薪意义很小。更有意义的是,里皮在境内、外地出差补贴和探亲费(一年两次)都是免税的,用合法票据实报实销。里皮参加合法的培训机构的语言培训费、子女在中国就读的教育费都是免税的(无论小学还是大学),只要凭发票就能来报销。还有诸如管家费(房屋维护费)、房屋、汽车变卖损失补贴、服务期满回国安家补贴、提前退职工资、境外社会保险费等统统都是免税的。里皮如果要购买个人人身保险,也是免税的。他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也是免税的。
如果里皮想在中国做生意,他还能和中国人合伙办公司,假若公司税后盈利100万,他的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20%的税率缴纳了个税然后取得了40万分红。里皮到手是50万,这是因为中国税法明文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但“里皮们”并不会觉得被特别优待:中国个税法规对于国人实施的是分类税制,而对于外国人采用的类似于综合税制,因此外国人的一些个人生活开支几乎都可以税前列支。分类税制则是按照收入的类别分类来收取个税,只在世界上少数国家才实施。所以里皮等外国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其实就是国际普遍待遇。 犯事被慎待:违法犯罪后被审慎对待
代表发言:马里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玻利维亚人)
无证驾驶、醉驾,撞伤人后逃逸,翌日被处行政拘留
马里奥(FUERTES PADILLA IRVING MARIO)是一名将从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的玻利维亚留学生。他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到义乌采购,将货物发回玻利维亚销售。
2010年10月18日,他和朋友在酒吧喝了酒后,驾车在斑马线上将23岁的女孩吴晓莎撞出20多米远。事发后,马里奥驾车逃逸。警方将马里奥抓获后,发现他不仅醉驾,还是无证驾驶。19日当日,交警部门认为他尚不构成犯罪行为,所以对他作出罚款和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醉酒驾车15天,肇事逃逸5天)。
这样的处罚让怨声沸腾。24日,吴晓莎不治身亡,警方也对马里奥刑拘。而他们解释是,当时吴晓莎伤情未定,那么做是为了控制住马里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马里奥的行为占了三条。
当然,更大的问题是当时受伤者还没有接受伤情鉴定,事故责任鉴定书也没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事故第二天就做出行政处罚,实在不妥。按照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
而现在,马里奥到底被量刑几年仍然没有消息,审理可能还在进行中。
但是这不是什么“法外治权”,而是相关程序法落后所致:在今年刑诉法修改前,涉外案件只有中院才有资格处理。当初写入这一条款,是考虑到当时中国司法体系尚不完善,出于谨慎对待之本意才制定了这样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涉外国人案件是“大事”的现象。而一般来讲,涉外案件都需要审判委员会来审慎定夺,光是合议庭还不够。在公检法三方面,都存在许多程序性的涉外案件的审慎。像是涉外交通事故,一些地方的处理程序就和普通程序不一样。
涉外案件无小事,很容易就小事化了。但是一旦案件不是小案,外国人也不会得到什么优待。换过来想,这也不是什么超国民待遇,这样的审慎恰好应该是每个国民应有的待遇。
从去年开始,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也需要参加社保了。不过多数外国友人都不想要这项福利。有时候,不是他们有超国民待遇,而是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时候,我们的待遇也要一并前行。 |